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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請於收到訂購商品時依表核對包裝箱內的商品內容,若有不符或短少,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 24 小時內致電客服中心由專員協助處理。
• 退回之商品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狀態且完整包裝(包含發票、購買憑證、產品的膠膜及保護套、產品及運送的包裝盒套、所有附隨文件及物品之完整)。
• 商品寄回時,請務必依原包裝方式封回,以避免物品中途遺失或損毀。另商品寄回之貨運收據,請保留至退款完成為止,以利後續查詢追蹤。
• 下列情形恕無法接受發票更換或商品退換:
▪ 已逾到貨 30 天商品鑑賞期(如針對兌換服務)或到貨 7 天商品鑑賞期(如針對退還服務)(上述 30 天或 7 天限期以到貨日起算)。
▪ 因個人因素所造成異味、髒污、損壞(附著了化妝品、香味…等)。
▪ 未完整退回發票、購買憑證、所有產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及所有附隨文件及物品等。
▪ 燙印、個人化訂製商品及特別訂製品。
▪ 基於衛生理由,口罩不可更換或退貨。
款項退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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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路易威登專賣店所購買的商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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